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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类虚假药品广告包括:
夸大产品适应症、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、保证;
利用医药科研单位或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;
含有治愈率、有效率、获奖及与其他品种进行比较等评价的内容;
违反科学规律,明示或者暗示可包治百病;
直接或者间接怂恿患者任意、过量地(几个疗程)购买和使用药品;
含有“无效退款”、“保险公司保险”等保证内容;
将无治疗作用的非药品当作药品宣传治疗作用,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。
去年以来,市药监局依托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,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。全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共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482条。